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W5(含剧院)地块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四至范围是:东至内江路,南至珠江路,西至春海路,北至春江北道(规划),总调查面积26736.88m2。其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天津鸣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河西区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自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开展了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W5(含剧院)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壤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天津市河西区土地整理中心为办理土地流转相关手续,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两个阶段的调查,分析了该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并做出如下结论:
(1)经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地表有历史建筑物拆除后遗留建筑垃圾,主要为砖块、石子、水泥块等,地块内均铺设防尘网。经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了解到地块内有地下管线分布,无地下水开采井及勘测井,无堆土,无坑塘,无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处,无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痕迹,无地下储槽,无污染的痕迹,无化学品腐蚀或泄漏的痕迹且无明显异味存在。
(2)通过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了解到,80年代开始规划,建设工业企业及配套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地块内中部建设历史珠江道支路,为东西向道路,由地块西南侧通向地块东北侧;
地块内历史珠江道支路北侧偏西为天津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仓库,主要储存橡胶制品、钢材、橡胶、纯碱、烧碱、轮胎、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ABS树脂、仪器仪表、聚脂高粘切片、机械电子设备、百货、五金、水泥制品、装饰材料、日用杂品、电工器材、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油漆、颜料、染料、钓鱼用具等;
地块内历史珠江道支路北侧中部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管理处办公及仓储用地,主要储存交通安全设施;
地块内历史珠江道支路南侧、历史珠江道主路北侧为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西珠江道经营部,主要进行废旧物资收购、 废旧金属材料收购,以及仓储,仓储类型为废旧金属材料、橡胶材料、塑料材料等;
地块内东南侧、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西珠江道经营部东侧小部分区域为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厂区,主要进行风味小吃、什锦麻花、冷食、速冻食品、面包、糕点的生产活动。
2004年地块内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拆除,重建为标准厂房,地内其他区域无变化。
2009年地块内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西珠江道经营部仓库拆除重建为茶叶、水果商贸城,地块内其他区域无变化。
2013年,地块内天津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并拆除厂房。
2014年,地块内原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西珠江道经营部地块的茶叶水果商贸城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管理处停止使用并拆除厂房,地块内其他区域无变化。
2015年,地块内历史珠江道支路停止通车,有少量机动车停放现象,地块内其他区域无变化。
2016年,地块内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厂房,停止使用被拆除,地块内其他区域无变化。
2017年,由于地块外南侧相邻地块开始修建地铁10号线春海路地铁站,占用部分地块外南侧相邻珠江道主路,为缓解交通压力,地块内南侧边界开始修建珠江道支路,同年建成通车,地块内其他区域无变化。
2022年,原地块外南侧相邻地铁10号线春海路地铁站修建工地转移至地块内南侧边界原珠江道支路位置,故珠江道支路停止使用。
2023年,地铁10号线春海路地铁站修建完成,地块内修建工地撤离,重新完成土地平整变为空地,地块内其他区域无变化。
至此地块内其他区域无变化。
(3)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现状主要有居民区、现状工业企业、在建项目、茶城、建材家居商贸城、空地、道路、河流等。
本项目调查地块外1000m范围现状有47个敏感目标,含17处居民区,9处商业广场,6处政府部门,10处办公楼,2处文娱场所2处学校,1处公园;1条地表水,为长泰河;17条道路;有7处现状潜在污染源,包括食品制造公司、精密器件制造公司、聚脂薄膜制造公司、客运及物流公司、机动车检测公司、两处仓库。
(4)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图查阅等方式了解到,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建设陈塘庄老工业区、仓库、住宅、道路、铁路等。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历史上曾存在过的企业类型有近代化学厂、染化五厂、昭和电材厂、第九玻璃厂、远大感光材料厂、天复精密器件厂、东文高压电源厂、乐凯聚脂薄膜厂、漆包线厂、无缝钢材综合加工厂、毛毡厂、滤油器厂、玛钢厂、异形刀具厂、理发器具厂、金属材料储运场、天津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化工轻工仓库)、木器厂、四六电子研究所等。随着天津市工业布局重心的战略东移,开始对陈塘地区进行产业转型升级,2009年园区更名为陈塘科技商务区,开始陆续进行老旧工业区搬迁及拆迁工作。
(5)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曾存在5处污染地块,现均已完成修复及验收工作,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铅、锌等)、苯系物、氯代烃、菲、六氯苯、六六六等。
(6)根据前期的地块调查,结合人员访谈得到的地块内及周边历史、现状使用情况,分析项目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来源有:历史天津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仓库中储运货物遗撒;历史天津市理发器具厂电镀等工艺中使用的有害原料及危险废弃物泄漏;历史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西珠江道经营部回收及仓储物资中有害物质遗撒;历史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管理处办公及仓储用地、历史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中食品高温油炸排放废气、货物运输过程中汽车尾气排放;历史企业取暖燃煤及煤渣堆放;建筑物拆建、土地平整、道路建设、地铁修建工程中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设备漏油及尾气排放;地块内及相邻地块道路中历史及现状汽车滴油及尾气排放。
此外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还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有:历史调查中曾存在过土壤污染的地块、历史居民区及工业企业燃煤废气及煤渣堆放、现状及历史生产型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影响,现状及历史仓储型企业及周边道路中来往车辆滴油及尾气排放等。
(7)从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及迁移速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考虑,本次调查项目地块整体重点关注的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氯代烃、苯系物、熏制剂等VOCs,多环芳烃等SVOCs,pH值,石油烃(C10~C40),六氯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菲等地块周边历史污染地块的特征污染物;此外,根据污染识别,在地块的部分区域分别关注的潜在污染物还包括:重金属锌,多氯联苯,酞酸酯类。
(8)第二阶段调查根据地块历史使用和现状情况,以及污染识别结果,本项目地块水平平面上整体采用系统布点法设置间距为60m的网格线,取其中心点,来布设土壤采样点S1-S10。
(9)本次调查采样于2024年8月进行的S1-S10的土壤采样检测,于2024年8月进行的DX1、DX2、DX3、DX4地下水采样检测。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采样调查阶段共采集36组土壤样品及4组现场平行样,4组地下水样品及1组现场平行样。将采集到的全部样品及平行样送至实验室检测。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全部45项基本项目,选测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石油烃(C10-C40)、pH值。
因本项目周边地块曾存在较多污染地块,污染物种类为六氯苯、α-六六六、多环芳烃、苯系物,现均已完成修复工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要求,但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使用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进行风险筛选,为全面考虑周边历史污染地块对本地块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故在全部点位中加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六氯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天津市地方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12/T 1311-2024)“表1”中菲。
因S3、S4、S5、S6点位关注地块内历史天津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故在S3、S4、S5、S6点位加测《天津市地方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12/T 1311-2024)“表1”中重金属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多氯联苯总量、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此外还加测了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因S8、S9、S10点位关注地块内历史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西珠江道经营部,故在S8、S9、S10点位加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多氯联苯总量、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此外还加测了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DX2点位地下水采样点关注地块内历史天津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故DX2点位地下水加测《天津市地方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12/T 1311-2024)“表1”中重金属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多氯联苯总量、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此外还加测了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DX3、DX4点位地下水采样点关注地块内历史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西珠江道经营部,故DX3、DX4点位地下水加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多氯联苯总量、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此外还加测了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10)送检的23组土壤样品中均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其样品检出率均为100%;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有菲、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其中有6个样品中检出菲,样品检出率16.67%;有5个样品中检出苯并(a)蒽,样品检出率13.89%;有7个样品中检出䓛,样品检出率19.44%;有6个样品中检出苯并(b)荧蒽,样品检出率16.67%;有4个样品中检出苯并(k)荧蒽,样品检出率11.11%;有7个样品中检出苯并(a)芘,样品检出率19.44%;有7个样品中检出茚并(1,2,3-cd)芘,样品检出率19.44%;有1个样品中检出二苯并(a,h)蒽,样品检出率2.78%。检出石油烃,其样品检出率为100%;加测项检出重金属锌,样品检出率100%;
其中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及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重金属锌、菲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要求。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土壤样品pH值在7.85-9.11之间。
(11)通过实验室检测表明,送检地下水样品中检出5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其中铜、镍、砷均检出,样品检出率为100%,铅的样品检出率为50%,镉的样品检出率为25%;检出石油烃,其样品检出率为100%;加测项检出重金属锌,样品检出率100%;
地下水中重金属及有机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地下水样品pH值在7.1-8.0之间。
综上所述,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W5(含剧院)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加测重金属锌、菲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重金属及有机物含量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Ⅳ类限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