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泽润路(广源道-储厚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地块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该道路北起广源道,南至储厚道,西侧为南口村龙腾花园,东侧为在建居民区,总调查面积为14021m2。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通知书(2022西青线选申字0030),其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壤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为办理土地流转相关手续,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两个阶段的调查,分析了该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并做出如下结论:
(1)地块现状情况为:
地块内有周边在建居民区工作人员临时居住办公用彩钢板房区域、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区域、菜地区域及空地区域。临时居住办公用彩钢板房区域内有一处生活污水管线及一处供水管线。地块内除上述彩钢板房无其他建构筑物,无地下水开采井及勘测井,无地下储槽,无污染的痕迹,无化学品腐蚀或泄漏的痕迹且无明显异味存在。
地块内彩钢板房区域位于地块北侧边界至距北侧边界约165米范围内,均为水泥硬化地面,占地面积约为4951.82m2,经现场踏勘,该区域仅作为生活办公区域,正在使用中,未发现机械加工、重型机械停放等活动,有公务用车停放现象,该区域生活用水由地下管线引自地块外西北侧市政管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箱后由环卫部门转运,生活污水通过地块内生活污水管网排向地块外市政生活污水管网统一收集。
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区域位于距地块北侧边界165m~270m范围内,用于临时停放小型机动车辆,场地为石子路面,占地面积约为7597.48m2。
道路区域位于距地块南侧边界约22m~65m范围,长约47米,宽约10米,自西北向东南方向延伸,为硬化路面,约为207.51m2。
菜地区域位于地块南侧边界至距地块南侧边界约50米范围,为地块周边居民自占,主要种植蔬菜、玉米等农作物,浇灌水来源为居民自行储存在塑料桶中的雨水。地块内菜地区域总面积约为1235.68m2。
空地区域位于距地块南侧边界约50m~59m范围,面积约为28.51m2。
(2)通过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了解到,本项目地块90年代前为农田及一处地表水体,其中农田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灌溉水来源为卫津河;地表水体为距地块南侧边界约10米的赤龙河,自东北向西南方向流经本地块。
90年代初,地块内建有鱼塘及菜市场,其中鱼塘位于地块北侧边界至距地块北侧边界约200米范围,水体来源为地块北侧卫津河,主要用于养殖淡水鱼类,深度约为2-3米。菜市场位于距地块北侧边界约230m~330m范围,为室内菜市场,面积约占582.3平方米。此外,地块内鱼塘南侧农田及赤龙河道无变化。
2010年,地块内菜市场被拆除,地块内北侧边界至距地块北侧边界约200米范围、靠近地块西侧边界处鱼塘区域被垫土填平,靠近地块东侧边界处鱼塘区域无变化,根据人员访谈,填平鱼塘所用填土来源为地块周边拆迁村落宅基地土壤及农田土壤。地块内鱼塘南侧农田及赤龙河道无变化。
2011年,地块内鱼塘南侧、赤龙河北侧农田区域停止种植,距地块南侧边界约50m~59m范围内建有周边建设项目居住办公用彩钢板房,地块内占地面积约28.51m2,经人员访谈,该彩钢房区域仅用作居住及办公,无生产活动。
2012年底,地块内鱼塘区域全部垫土填平,根据人员访谈,填平鱼塘所用填土来源为地块周边拆迁村落宅基地土壤及农田土壤。其余区域未发生变化。
2014年,地块内赤龙河部分区域被垫土填平,根据人员访谈,其填垫土壤来源为沿河周边农田土壤;地块内距地块南侧边界约50m~59m范围的彩钢板房拆除,变为空地区域;地块内南侧开始建设自西北向东南方向延伸的道路。
2017年,地块北侧边界至距北侧边界约165米范围内开始建设临时彩钢板房,为地块东侧建设项目工作人员办公居住用,无生产加工活动,至今仍在使用;地块内距地块北侧边界165m~270m范围内,开始临时停放机动车辆。
2018年,地块剩余赤龙河道被垫土填平,根据人员访谈,其填垫土壤来源为沿河周边农田土壤。
2018年至今,地块内未发生变化。
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地块内历史上无生产型、仓储型等企业存在,无地下储罐,未发生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
(3)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地块周边800米范围内现状主要有居民区、现存工业企业、在建工程、待开发的空地、道路、河流等。本项目调查地块外800m范围内现状有12个敏感目标,含9处居民区,1处中学,1处动物防疫站以及1处综合服务中心;11处现存企业,包括工业型企业6处、加油站1处、物流及停车场3处、园区管委会1处;2处在建工程,均为居民区;1条河流,为卫津河;13条道路。
(4)本地块周边800米范围历史上有村落、居民区、工业区、鱼塘、道路。
(5)根据前期的地块调查,结合人员访谈得到的地块内及周边历史、现状使用情况,分析项目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来源有:历史及现状农田种植农作物过程中有机农药、化肥、塑料农膜的使用;历史鱼塘消毒剂的使用以及残饵的产生等;历史鱼塘及赤龙河填垫土壤污染;鱼塘建设及填埋、菜市场拆除、土地平整、临时项目部建设等工程中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设备漏油及尾气排放;地块内临时项目部及停车场停放车辆滴油及地块内及相邻地块道路中汽车尾气排放。
此外地块周边800米范围内还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源有:历史及现状农田种植农作物过程中有机农药及化肥的使用,历史村落中用煤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排放等,历史及现状工业企业、加油站的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污染影响等,以及周边停车场、物流公司及道路中汽车尾气排放等造成的污染。
(6)从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及迁移速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考虑,调查项目地块重点关注的潜在污染物包括:铜、镉、铅、汞、镍等重金属,氯代烃、苯系物、熏制剂等VOCs,多环芳烃等SVOCs,以及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酞酸酯类等;另在地块内历史作为鱼塘的区域关注浊度、硫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挥发酚、碘化物、SO42-等地下水常规指标。
(7)第二阶段调查根据地块历史使用和现状情况,以及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土壤平面上总体采用系统布点法设置间距为80m的网格,取其中心点,来布设土壤采样点A1-A6。
(8)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土壤采样深度为0.2-6.0m,地下水采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4.5-5.5m。采样调查阶段共采集15组土壤样品及2组现场平行样,3组地下水样品及1组现场平行样。将采集到的全部样品及平行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全部45项基本项目,选测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此外还加测了pH值、酞酸酯类中的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以及有机农药类中的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
因A1、A2、A3点位在历史鱼塘回填区域,A6点位在历史赤龙河回填区域,经人员访谈其回填土均为周边村落宅基地土壤及农田土壤,且村落中无重污染行业企业,村落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在垃圾箱中后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垃圾场处理,无垃圾焚烧现象。另根据水文地质勘探过程中观察分析,以上点位中分层土壤采样点钻探土柱均无明显异味,无明显污染痕迹,无垃圾填埋痕迹,无异常土壤出现,但出于严谨性的考虑,本次调查中在以上点位土壤样品中还加测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挥发性有机物4项(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半挥发性有机物7项(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3,3'-二氯联苯胺)。
因A2与A6点位历史上分别为鱼塘及赤龙河回填区域,经人员访谈其回填土均为周边村落宅基地土壤及农田土壤,且村落中无重污染行业企业,村落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在垃圾箱中后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垃圾场处理,无垃圾焚烧现象。另根据水文地质勘探过程中观察分析,以上点位中钻探土柱均无明显异味,无明显污染痕迹,无垃圾填埋痕迹,无异常土壤出现,但出于严谨性的考虑,本次调查中在以上点位地下水样品中还加测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挥发性有机物4项(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半挥发性有机物7项(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3,3'-二氯联苯胺),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24项检测指标(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硫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挥发酚、碘化物、SO42-、氰化物、NO2-、NO3-、阴离子表面活性剂、Cl-、总硬度、耗氧量、F-、色度、锰、锌、铁、钠、硒、铝)。
(9)通过实验室检测表明,送检的15组土壤样品中均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其样品检出率均为100%;检出石油烃(C10-C40),其样品检出率为86.67%;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土壤样品pH值在8.69-9.82之间。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10)通过实验室检测表明,送检地下水样品中检出4种重金属(铜、镍、铅、砷)、甲体六六六、丙体六六六、六氯苯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中重金属、六六六总量、六氯苯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地下水样品pH值在7.4-8之间。
(11)通过对A2、A6点位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其他无机指标含量与相应质量标准比较,得到如下结果,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硫化物、氨氮、挥发酚、碘化物、氰化物、NO2-、NO3-、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F-、色度、锰、锌、铁、硒、铝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浊度、溶解性总固体、SO42-、Cl-、总硬度、钠的检测结果部分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分析其原因可能是,本地块处于清污混灌农田区,浅层地下水遭受一定程度的水质污染。另外,A2、A6点位历史作为鱼塘及沟渠,其中的养殖用水及地表水可能对本地块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但地下水中浊度、溶解性总固体、SO42-、Cl-、总硬度、钠指标均不属于人体健康风险指标,对人体健康产生的风险可以忽略。
综上所述,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西青区泽润路(广源道-储厚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重金属及有机物含量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Ⅳ类限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