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储厚道(津港大道-梨双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地块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该道路西起津港大道、东至梨双路,北侧为墩子楼居民区及待开发空地,南侧为待开发空地及菜地,总调查面积为68489m2。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通知书(2022西青线选申字0031),其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壤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为办理土地流转相关手续,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两个阶段的调查,分析了该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并做出如下结论:
(1)地块内现状情况如下:
地块内有菜地、道路、地表水及空地区域。地块内地下有管线分布,分别为路灯套管、电信管线、输配水管网、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管网、供电线、天然气管网。此外,地块内无建构筑物,无地下水开采井及勘测井,无地下储槽,无污染的痕迹,无化学品腐蚀或泄漏的痕迹且无明显异味存在。
其中地块内菜地区域为距地块西侧边界150米~850米范围内,为地块周边居民自占,主要种植蔬菜、玉米等农作物,浇灌水来源为居民自行储存在塑料桶中的雨水。地块内菜地区域总面积约为31270m2。
地块内道路区域有三处,分别为地块内西侧边界处长约180m、宽约40m的原有储厚道路段,该路段为硬化路面,包含机动车道、绿化带及人行道;距地块西侧边界约520米的硬化路面,长约47m、宽约10m;距地块东侧边界约400米的非硬化路面,为规划泽恩路,长约95m、宽约22m。地块内道路总面积约为9869m2。
地块内距东侧边界约14米处有一段地表水,为卫津河,自西北向东南方向流经本地块,属二级河道,功能区划为景观娱乐区,现状用途为景观娱乐、绿化用水。地块内地表水体面积约为850m2。
地块内除菜地、道路、地表水外,其它区域均为空地,总面积约为26500m2。
(2)地块内历史变迁情况为:
通过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了解到,本项目地块90年代前为农田及流经本地块的两处地表水体,其中农田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灌溉水来源为卫津河;两处地表水体分别为距地块西侧边界约380米的赤龙河自东北向西南方向流经本地块,以及距地块东侧边界约14米的卫津河自西北向东南方向流经本地块。
90年代初开始建设居住区,地块内开始建有北口村村民住宅、南北口雅爱中心小学、配套道路、南口村村民委员会,其中北口村村民住宅位于距地块东侧边界93m~550m范围;南北口雅爱中心小学位于距地块东侧边界640m~750m范围;道路为居住区内配套道路;南口村村民委员会位于地块西南侧原有储厚道路段南侧;农用地位于距地块西侧边界180m~960m范围,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灌溉水来源为卫津河。
2011年底,地块东北侧的北口村村民住宅区域开始拆迁,2012年基本完成拆迁工作,2012年下半年,原北口村宅基地部分区域土壤被用于周边建设项目,导致地面产生低洼区域,有雨水蓄积产生低浅水面,水深约为0.5-1.5m。地块内其余区域无变化。
2014年,南口村拆迁,其村民委员会同步拆迁完毕,原村民委员会部分区域作为周边建设项目临时项目部使用,建设彩钢板房。地块内其余区域无变化。
2019年初,地块内南北口雅爱中心小学启动拆迁;地块内原北口村村民住宅区内低洼区域与周边区域完成土地平整工作,根据人员访谈,土地平整工作中不存在外借土方,仅在北口村村民住宅区域内借调土方;地块内赤龙河同年完成填垫工作,根据人员访谈,其填垫土壤来源为赤龙河沿岸周边农田土壤;地块内西南侧的临时项目部拆除。
2020年,地块内南北口雅爱中心小学区域完成拆迁工作,距地块东侧边界约400米的规划泽恩路开始建设,本项目地块内该道路区域至今仍为非硬化路面。
2020年至今,地块内未发生变化。
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地块内历史上无生产型、仓储型等企业存在,无地下储罐,未发生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
(3)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地块周边800米范围内现状主要有居民区、现存工业企业、在建工程、待开发的空地、道路、河流等。地块外800m范围内现状有16个敏感目标,含13处居民区,1处中学,1处动物防疫站以及1处综合服务中心;24处现存企业,包括工业型企业12处、加油站1处、物流及停车场4处、园区管委会1处、仓储型企业3处、机动车检验公司1处、陵园1处、变电站1处;4处在建工程,其中2处为居民区,另外2处为工业用房;1条河流,为卫津河;17条道路。
(4)本地块周边800米范围历史上有农用地、村落、居民区、鱼塘、道路、及工业区。
(5)根据前期的地块调查,结合人员访谈得到的地块内及周边历史、现状使用情况,分析项目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来源有:历史及现状农田种植农作物过程中有机农药、化肥、塑料农膜的使用;历史村落中煤料的堆放、使用,以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排放等;低洼水面及赤龙河使用的村民宅基地及农用地土壤回填;村落建设、房屋拆除、挖填土方等工程中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设备漏油及尾气排放;本项目西北侧相邻墩子楼居民区底商门店户外烧烤过程中木炭燃烧;地块内及相邻地块道路中汽车滴油及尾气排放。
此外地块周边800米范围内还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源有:农田种植农作物过程中有机农药及化肥的使用;历史村落中煤料的堆放、使用,以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排放等;历史及现状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污染影响等;周边停车场、物流公司、仓储公司及道路中汽车尾气排放等造成的污染。
(6)从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及迁移速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考虑,本次调查项目地块重点关注的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镉、铅、汞、镍、砷、六价铬,氯代烃、苯系物、熏制剂等VOCs,多环芳烃等SVOCs,以及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酞酸酯类。
(7)第二阶段调查根据地块历史使用和现状情况,以及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土壤平面上总体采用系统布点法设置间距为80m的网格,取其中心点,来布设土壤采样点S1-S19。
(8)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9个,土壤采样深度为0.2-6.0m,地下水采样点6个,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4.5m-5.5m,地表水采样点1个。采样调查阶段共采集43组土壤样品及6组现场平行样,6组地下水样品及1组现场平行样,1组地表水样品及1组现场平行样。将采集到的全部样品及平行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全部45项基本项目,选测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此外还加测了pH值、酞酸酯类中的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以及有机农药类中的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
因S5位于历史赤龙河回填区域附近,S12、S13、S14、S15、S16、S17、S18点位均位于北口村历史低洼水面回填区域内,经人员访谈其回填土均为周边村落宅基地土壤及农田土壤,且村落中无重污染行业企业,村落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在垃圾箱中后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垃圾场处理,无垃圾焚烧现象。另根据水文地质勘探过程中观察分析,以上点位中分层土壤采样点钻探土柱均无明显异味,无明显污染痕迹,无垃圾填埋痕迹,无异常土壤出现,但出于严谨性的考虑,本次调查中在以上点位土壤样品中还加测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挥发性有机物4项(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半挥发性有机物7项(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3,3'-二氯联苯胺)。
S14、S16、S18点位均位于北口村历史低洼水面回填区域内,经人员访谈其回填土均为周边村落宅基地土壤及农田土壤,且村落中无重污染行业企业,村落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在垃圾箱中后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垃圾场处理,无垃圾焚烧现象。另根据水文地质勘探过程中观察分析,以上点位钻探土柱均无明显异味,无明显污染痕迹,无垃圾填埋痕迹,无异常土壤出现,但出于严谨性的考虑,本次调查中在以上点位地下水样品中还加测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挥发性有机物4项(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半挥发性有机物7项(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3,3'-二氯联苯胺)。
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
(9)通过实验室检测表明,送检的43组土壤样品中均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其样品检出率均为100%;检出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其样品检出率为2.33%;检出石油烃(C10~C40),其样品检出率为60.47%;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土壤样品pH值在8.6-10.16之间。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10)通过实验室检测表明,送检地下水样品中检出5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其中铜、镍、铅、镉的样品检出率为100%,砷的样品检出率为83.33%;检出α-六六六、β-六六六及六氯苯,其中α-六六六的样品检出率为33.33%,β-六六六及六氯苯的样品检出率为16.67%;检出石油烃(C10~C40),其样品检出率为100%;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地下水样品pH值在6.8-7.8之间。地下水中重金属、六六六总量及六氯苯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1)通过实验室检测表明,送检的1组地表水样品中检出5种重金属(铜、锌、铅、砷、硒),常规指标中检出氨氮、挥发酚、总氮、总磷、高锰酸钾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溶解氧和粪大肠菌群,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本项目送检地表水样品pH值为8.2,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pH值在6~9 之间的相应标准,铜、锌、铅、砷、硒、挥发酚、氟化物符合Ⅰ类标准,溶解氧符合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符合Ⅲ类标准,高锰酸钾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符合Ⅳ类标准,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均属于劣Ⅴ类,故本地块地表水属劣Ⅴ类。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属于劣Ⅴ类指标,但均不属于人体健康风险指标,且本项目未来规划中不进行该段地表水的填平扰动,而是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与道路进行连接,故地表水中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达到劣Ⅴ类对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不大,可以忽略。
综上所述,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西青区储厚道(津港大道-梨双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重金属及有机物含量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Ⅳ类限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工作。